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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发布时间:2024-09-24 11:02:34 打印 字号: | |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0504民初1151、1444、1449、1453号,原告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明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驻泸某部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案。当事人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我院决定采用“比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请入围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名册)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注册地在四川省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2024)川0504技委131-134号

案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明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驻泸某部队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造价未达成一致意见,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明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对某部进场道路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送审造价:26450511元。

工程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案涉工程包含爆破、强夯、土石方、附属及排水工程,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上项目的专业鉴定人员;

2.确定后的机构一次性提出要求补充材料、待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等准备工作就绪,起算鉴定工作时长。

鉴定材料

19册审计材料、工程量单价比对表、工程量清单。(双方未签订合同)

资质要求

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名册)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注册地在四川省的机构。

鉴定基准用时(自然日)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024年10月8日17:00

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资料或者邮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683066651

法院名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带路55号

注意事项

《参与比选申请书》应当密封,其他报名材料不密封。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责任编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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